今日热议:【第一百三十四期】潍坊市司法局·《政策访谈》
发布时间:2023-04-28 05:08:10 来源:潍坊市广播电视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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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广电新媒体讯 4月27日上午9:00--10:00,潍坊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殷玉萍走进潍坊市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《政策访谈》直播间,解读了司法领域政策,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
有市民咨询 司法局有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,主要对谁监督,监督什么,如果遇到执法的问题,比如执法人员乱执法、乱罚款,是不是可以向司法局反映?

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王恺解答说,行政执法监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,这项职责的法律依据,是2015年5月1日施行的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》。《条例》的第四条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,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。2019年,机构改革后,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重组,组建了新的司法局,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由市司法局承担。

通过《条例》也可以了解,行政执法监督的权责主体是政府,司法行政部门是具体工作机构,主要代表市政府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。具体监督哪些单位、哪些内容,《条例》也有明确的规定,以市司法局为例,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,可以对市政府组成部门、下级政府、市政府派出机构(比如高新、滨海开发区管委会)、上属驻潍的执法部门(比如海关、税务等)进行监督,概括地说就是,市司法局可以对市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、单位和下级政府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。有哪些行政执法行为属于监督的范畴,《条例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,列举了八类十一种具体行政行为,主要有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、行政登记、行政征收、行政征用、行政收费、行政给付、行政裁决还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。

也就是说,只要遇到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以上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,比如乱执法、乱罚款,均可以向市司法局反映,我们也将依据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依法予以处理。但是法院、检察院,包括公安局属于司法机关,他们的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范畴。同时《条例》也规定,行政复议、行政监察、审计监督等监督活动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进行,也不属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范畴。

有市民咨询 想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和立法部门反映,有什么渠道?

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王涛解答说,对立法工作来讲,只有听到人民群众真实的声音,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,让立法管用好用。群众参与立法是市司法局这几年工作的重点之一,前期通过有代表性的主动选择一些企业、群众、单位常态化参与提出意见,起到了较好作用。但是我们也感觉到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宣传,在起草制定过程中能够让广大群众更多的参与进来,为此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打造了“法汇民声”立法民意征集平台,畅通了公众参与立法的两个主要渠道:一是关注法治潍坊公众号和市政府、市司法局网站,我们每个立法项目草案都会通过这些渠道公布,征求大家意见;二是在基层司法所设置了117个立法民意征集区,大家可以就近到司法所了解立法项目、提出立法建议。当前,正在开展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的问卷调查,大家可以关注法治潍坊公众号、潍坊市司法局网站填写调查问卷,调查结果将作为修订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重要参考。请大家持续关注法治潍坊公众号和网站,持续为我市立法工作建言献策。

节目中,殷玉萍还围绕法治建设等话题,通过潍坊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热线6106789和“潍坊新闻广播”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“鸢都政事”微信小程序留言与市民朋友进行了沟通交流。《政策访谈》节目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。意在强化责任担当,服务企业群众,聚焦政策落地,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。每周一、二、四、五上午9:00--10:00,通过潍坊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、V新派客户端、海报新闻客户端、潍坊市广播电视台视频号、大众网潍坊视频号、天下潍观视频号、潍坊市网络广播电视台政务民生频道和“鸢都政事”微信小程序视频、音频同步直播。

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:齐风 审核:贾春毅 李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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